借阅图书超期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 时间:2017-09-20

为了加强学院图书馆资产的管理,提高图书的流通性和利用率,对逾期未还书的读者,根据逾期的天数进行处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我院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定借期为一个月,续借一次期限也为一个月,到期必须归还,超期将要进行相应处罚。
2、在借期内按时归还的或在借期内续借仍未超期的,可正常借阅。
3、如在一个借阅期内没有续借也没有按时归还者,按图书超期处理,将根据超期天数多少进行处罚并开处罚单,处罚方式为在图书馆规定的时间到图书馆按照图书馆的需要进行义务劳动:
(1)、图书借书逾期7天以内的读者,批评教育后恢复借阅权限。
(2)、图书借书超期,暂停图书借阅并进行相应处罚,逾期每7天读者需为图书馆做义工1小时,图书馆记录在案同时出具做义工处罚单。
(3)、读者可主动到图书馆或按图书馆指定时间完成义工;义工时间完成后消除处罚记录并恢复借阅权限。
(4)、如毕业前仍未归还图书并未完成义工者将从重处理(另行处理)。
(5)、读者超期未还可到图书馆大厅查询,也可通过校园网:http://192.168.12.5进行查询,或者通过“超星移动图书馆”手机端进行查询。
4、有图书遗失的读者,按照图书赔偿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果图书遗失后到图书馆办理丢失手续,并且遗失图书的没有超期则只赔偿不处罚,超期则先赔偿后按照以上办法进行处罚。
此办法执行后,原来的超期处罚办法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