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 时间:2017-09-20

图书馆是学校的重点安全管理单位,为保证图书馆馆藏资源及财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图书馆在校综合治理办公室领导下,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部门配有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员应经常性的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立即整改。
3、馆内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严禁在馆内公共场合、阅览室、书库吸烟或带入其他火种,严禁在馆内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4、馆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烘箱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严禁私拉电线、照明和使用电器取暖设备。各部门应经常检查各种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5、每天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所在书库、阅览室、办公室进行认真检查,关闭电源、门窗和自来水,防止造成意外事故。
6、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醒目和便于使用的位置,由部门指定专人保管。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7、值班人员要在每天闭馆后负责清馆,24小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节假日不休息。
8、各部门工作人员所持有的各类门锁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借给家属、亲友、同学使用。
9、新到馆的职工,要参加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损失的部门和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