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必须持本人借阅证进入图书馆并办理借书手续,他人不得代办。
2、图书进行外借登记后,要核对登记情况并查看图书有无破损或缺页,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在归还图书时,将由借阅人承担损坏责任。未办理外借手续的图书一律不得带出借阅处。
3、借出图书不要在同学、同事中相互交换,以免串号,给还书入库造成困难。
4、爱护图书资料,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遗失等情况,照章赔偿。
5、学生借书限1册以内;其中社科图书限1册,自科图书限1册。社科类图书借期15天,自科类图书借期30天。教师借书限2册以内;其中社科图书和自科图书各限2册。社科类图书借期30天,自科类图书借期60天。离退休职工借书限1册。逾期未还的图书按每天每册0.10元收取管理费。
6、学生毕业离校、教工退休或调离学校时,按图书馆制度规定还清所借图书。